不知道你出门遛弯的时候,有没有遇见过撒欢乱跑的不拴绳狗?不少养犬人总挂在嘴边“我家狗不咬人”,可真出了意外,谁都担不起后果。最近北京密云法院审结的这起邻里养犬纠纷,给所有养犬人敲了个警钟。
张女士和狗主人赵女士是同小区的邻居,本来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,谁也没想到会因为一只狗闹上法庭。事发当天张女士正常在小区散步,赵女士家没拴绳的史宾格犬突然从路边院落窜出来,没等反应过来就把张女士扑倒在地。送医检查后结果让人揪心:张女士腰椎、胸椎多处骨折,后续伤情鉴定还评上了九级伤残。
一开始赵女士也主动垫付了部分医药费,本来想着协商私了,可聊到剩余赔偿款的时候,两边谈崩了。赵女士觉得自己挺委屈:我承认没拴绳是我的错,可张女士本身就有重度骨质疏松,就算日常不经意的动作都可能引发骨折,这次伤残鉴定没考虑这个因素,不该让我全额赔偿。而张女士平白无故被扑倒摔成残疾,当然要拿到该有的赔偿,两边各执一词,最终只能对簿公堂。
经过法院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赵女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,鉴定费由赵女士承担。不少人看到这里会疑问:为啥受害者自身有病,不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呢?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得很清楚:我国法律对养犬伤人适用“无过错责任”原则,简单说就是,只要你养的动物伤了人,不管你主观有没有错,都得承担侵权责任,只有能证明损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才能减责或者免责。
放到这起案子里,张女士只是正常散步,本身没有任何过错,她的骨质疏松只是客观身体状态,不算主观过错,自然不能成为狗主人减轻责任的理由。而且法官特意提醒,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已经把违规养犬伤人明确纳入治安处罚范围: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受伤,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违规养犬不再是赔点钱就能了事的。
法官还梳理了两个很多养犬人都容易踩的法律坑:第一,不是所有情况狗伤人都要养犬人全额赔偿,但也有例外——如果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,不管受害者有没有过错,养犬人都必须全额担责,没有任何免责空间;第二,别以为把狗遗弃了就万事大吉,民法典明确规定,遗弃、逃逸的犬只在流浪期间伤人,原饲养人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,扔狗撇不掉责任。
这事传开后,不同立场的网友讨论得很热烈:经常被不拴绳狗惊吓的路人纷纷叫好,说这个赔偿金额就是给不守规矩的养犬人最好的警示;自觉牵绳的养犬人也说,那些不牵绳的同行真的是害了整个养犬群体,十几万赔偿说多不多,但对普通家庭来说也不是小数;还有中立的网友表示,小区里的养犬矛盾十有八九都是不牵绳、不清理粪便这些小事引发的,牵个绳耽误不了几分钟,犯不上出事了又赔钱又伤感情。
其实说白了,养犬是个人爱好,但爱好得有边界,你爱自己的狗,也得尊重其他人出门散步的安全。遛狗牵绳从来不是道德绑架,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要求,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双重负责。别等到赔了十几万、闹得邻里反目,才想起当初那根没拴上的绳。